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8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