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第二期领军名师建设工程学员选拔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5-17 点击:957

新沂市第二期领军名师建设工程学员

选拔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我市中小学名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特点与规律,新沂市教育局继续委托江苏师范大学制定并实施新沂市第二期领军名师建设工程。拟在全市内选拔课堂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50名,进行为期两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养目标

1.通过系统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有目的的教育教学实践,掌握教育科研方法,提升学员发现、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能力。

2.帮助学员提炼教学(办学)思想,形成鲜明的教学(办学)风格和主张。

3.两年内每人申报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 1项省、市级以上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2篇论文,引领所在学校开发1门校本课程;10名教师达到《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的特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

4.提升学员培训课程设计的能力,形成若干名师团队,培养区域教研种子教师。

二、选拔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含特教中心、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有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素养愿望,有一定发展空间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已获评徐州市“三师”的人员(领军名师除外)、近六年内获新沂市名教师、青年名教师的人员必须参加选拔。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2.重视课堂教学和教学质量。遵守教学规范,钻研教学业务,熟悉教材教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良好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4.具有本科学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落实的;

2)在教育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后进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尚在处分期内的

(二)资格条件

 1.资历:具有中小学(幼儿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年龄48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育教学实绩: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教学风格独特,在市内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3.教科研成果(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论文、课题、案例、课件或教学设计等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

2)承担过级及以上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并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3)承担过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并获得同行较高的评价

4)在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中获级一等奖以上

4.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对象取得优良教学成绩和专业发展。

(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教师,可破格参加培养工程选拔(需同时符合3项要求):

1)获省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的

2)近年来,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的或省级5篇以上的(单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

3)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4)教科研课题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执笔)

5)参加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的专著编写(不含教辅材料)

选拔办法及程序

(一)推荐申报

1.教师个人提出申请。教师个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供有关材料。

2.学校验证材料,校长签署意见,据实上报。

(二)选拔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确保选拔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2.严肃选拔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选拔资格,对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涉及到论文发表、获奖、年龄、年限等时间计算的,起止时间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底。

五、材料上报时间

1.各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新沂市第二期领军名师建设工程选拔教师汇总表》(一式两份盖章,电子稿(Excel格式)发至: jsfzzx205@163.com

2.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新沂市新沂市第二期领军名师建设工程选拔教师申报表》(A4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学类获奖证书(最高级别三份)、教育类荣誉证书(最高级别三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复印件;

3)教科研材料及课题资料。论文不超过五篇,课题不超过二份。论文需附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复印件。

4)除各类表彰外,申报材料中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实绩主要提供近10年的。

以上材料的原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上报材料的复印件需学校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 上报材料时间:2022年5月20日,统一将报材料报送到新沂市教师发展中心207室时守礼(教育小号620723)处。

附件1  新沂市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选拔教师申报表

附件2  新沂市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选拔教师汇总表

 

                                   新沂市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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